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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生产要素,RCEP确立了数据自由流动的原则,同时也关注到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金融数据本地化措施背后蕴含着捍卫数据主权、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维护金融数据商业利益等多重价值取向。运用规范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探究RCEP及各成员国对金融数据本地化措施的规制现状。在RCEP框架下,为推动区域内各国金融数据流动的自由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我国应采取建立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分类分级制度、增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完善金融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机制等应对金融数据本地化措施。
Abstract:[1]郭德香.GATS对金融数据本地化措施的规制及中国因应[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4):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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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F49;F744;F752.7;F831.6
引用信息:
[1]郭德香,张佳伟.RCEP对金融数据本地化措施的规制及中国因应[J].征信,2024,42(09):44-52.
基金信息:
司法部2021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21SFB2025)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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