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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社会信用基础制度为依据,以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评价为基础设施,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数智化抓手。在分析中国社会信用政策的政策要求、发展趋势和研究现状基础上,构建适用于社会信用制度的“政策工具—政策目标—政策力度”三维分析框架,对我国2014—2023年间中央政府颁布的涉及社会信用的1020项政策文本进行了量化分析。研究发现,社会信用政策工具已经成为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支撑,但仍存在着政策工具应用非均衡、政策目标分布单一、顶层制度尚需完善等问题。因此,应构建统筹多元协同的信用治理体系,推进信用治理数智化能力建设,健全社会信用政策工具体系和结构,进一步发挥社会信用政策在社会信用治理中的制度支撑作用。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公共数据价值化是数据要素市场形成的前提,其理论基础在于法律赋权、技术驱动和制度激励,现实要件则在于实现“资源化”“资产化”和“资本化”的形态演进,由此公共数据方能通过加速知识生产、调整资源配置、优化产业结构,成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质态。然而,当前公共数据在价值化进程中,面临着开发利用不充分、“入表”不顺畅、交易机制不成熟等难题,制约了其驱动效应的发挥。因此,亟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促进公共数据的高质量供给、可信化流通和跨领域应用,优化其会计确认、价值计量和信息披露规则,健全其交易规范、交易定价机制和交易监管模式,以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DeepSeek人工智能语言模型在推动网络信息秩序系统性变革的同时,也导致了“客观+主观”叠加的虚假信息的生产与蔓延。以DeepSeek模型为分析对象,基于其技术架构的特殊性,从“客观技术缺陷+主观认知偏差”双重维度揭示虚假信息的生成逻辑,并系统阐释其虚假信息内容生成的内在机理,进而提出DeepSeek模型虚假信息风险的全链条治理路径。在数据端,构建适配MoE架构的精细化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筑牢信息基底可靠性;在算法端,打造面向树状推理架构的过程性监管方案;在呈现端,建立基于交互场景的动态风险标识体系;在认知端,加强针对DeepSeek模型技术特性的用户认知能力建设,以此有效应对DeepSeek及其同类人工智能模型虚假信息引发的各种风险。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不断推进,信用信息的供需矛盾不断显现。信用信息处理的最小化与应归尽归原则之间存在冲突。研究认为协调二者冲突的前提是坚持最小化原则+提升信息质量,关键是促进信用信息有序流通。我国信用信息流通存在信用数据权属不明、数据流通环节不畅、替代数据与授权运营的规范供给不足等现实障碍,研究提出实现信用信息有序流通的路径与对策,即应坚持对个人、企业、公共管理机构等信息主体进行信用数据确权;通过明确公共信用信息开放合法性标准、引入集体管理组织辅助管理、采用动态协商定价模式等疏通信用信息流通环节;从制度层面明晰替代数据范畴和细化授权运营标准。
金税四期工程、数字化电子发票和各部门数据互联互通的推进,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嵌入税收信用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使其在信息处理与生成水平、处理效率和风险预测方面均表现出巨大的潜在优势。但同时,随着人工智能深入风险识别、评定等关键环节,其智能化转型面临着行政权纵向扩张、程序正义遭受黑箱侵蚀和算法歧视固化等三重风险。因此,建议如下:第一,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税收治理中的应用界定为辅助性工具而非决策主体;第二,在法律制度层面对生成式模型带来的算法黑箱和技术扩权问题作出规定,并明确算法分级管理权限;第三,引入反事实解释和可问责机制,提升税收信用治理的透明度;第四,通过差别性影响分析和事前评估等办法遏制算法造成的偏见影响,以保障税收信用体系在法治轨道内的良性运行。
我国环境信用评价政策在长期历史演进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地一策”的地域差异性现状。基于对27个样本省份环境信用评价政策文本及实施措施的系统梳理,将复合型的环境信用评价政策分解为评价对象范围、评价指标与评价计分方式、评价等级、分级分类监管类型、奖惩方式五个差异性要素。通过比较分析各地环境信用评价政策在五个要素上的不同实施方式,发现环境信用评价模式主要有“底线监管型”和“全面引导型”两大类,并存在多种组合形态。为构建科学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全面、奖惩分明的环境信用评价政策体系,建议在国家层面强化顶层设计,以“重点评价、鼓励参与+综合信用、加减分评价+四级评价体系+融入型监管+间接型奖惩”为统一框架,推动各地政策的规范统一。
征信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过程中信息合作环节是至关重要的一环。针对我国征信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信息合作存在信息合作不通畅、信息合作程度低等问题,政府干预是破解供应链金融信息合作困境的重要手段。从政府干预视角进行深入分析,详细探讨了四种政府干预机制对征信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信息合作的影响效果。分析认为,政府采用“政策+奖励+惩罚”的干预机制且“高奖励+低惩罚”的干预效果最好,力求为政府干预下征信平台更高质量地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科学依据。
囿于金融数据要素的不确定性和监管部门自身规模与技术能力的不足,包容审慎监管效能趋于弱化,尤其表现在监管内容权衡失范、监管主体协同不足和监管手段滞后等方面。强调监管行为以规范体系为基础的规范敏捷监管,是当前破除包容审慎监管困境的因应之策。监管部门可通过强化监管规则的适应性,推动“监管行为—监管规则—法律规范”这一全流程的敏捷化。规范敏捷监管框架下,应构建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数据要素交易平台、金融数据企业之间的合作共治,同时根据敏感度和风险度等对金融数据进行分类分级,并形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监管程序。
数字信用平台作为金融科技赋能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实践,通过重构农村信用体系有效缓解了传统金融排斥问题,然而其对农户收入增长的影响效应和作用机制仍有待系统检验。以国家首个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县——广西田东县于2020年建成的“金色乡村”数字信用平台为背景,构建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法(DID)和中介效应模型,系统考察了数字信用平台对农户收入增长的影响路径与作用机理。研究结果显示:首先,数字信用平台的设立显著提升了农户收入水平,且对中低收入农户的增收效果更为明显,体现出较强的普惠金融属性;其次,异质性分析发现,政策效果在教育程度较高、户主为中青年、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良好以及抚养比较低的群体中更为突出,反映出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在数字红利转化过程中的调节作用。